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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海教授出席第八届海峡两岸刑法论坛

  2017年5月20日,第八届海峡两岸刑法论坛在台湾地区的交通大学隆重召开。来自两岸近20所院校的专家学者与会。我校教务处处长石经海教授参加了会议。

  2017年5月20日,第八届海峡两岸刑法论坛在台湾地区的交通大学隆重召开。来自两岸近20所院校的专家学者与会。我校教务处处长石经海教授参加了会议。

  论坛由交通大学刘尚志院长、高雄大学陈子平教授、南京师范大学蔡道通院长开幕致词。此次论坛聚焦刑事制裁体系,分为刑事制裁总论、罚金刑变革、剥夺不法利得和法人的刑事制裁四场研讨。

  研讨期间来自台湾地区的林钰雄教授、许泽天教授、许恒达教授、林志洁副院长、大陆地区的万志鹏教授、车浩副教授、文姬副教授、王莹副教授等人均作了主题报告和评论。我校石经海教授以单位犯罪的刑事制裁检讨为主题在第四场报告。石经海教授从法人犯罪能否制裁、为何制裁以及如何制裁三个方面讲述。他认为,对于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在内的单位能否犯罪和是否具有受刑事制裁能力,在理论和实践上经历了从不被承认到各国各地区事实上普遍存在的发展历程,并至今存在关于德国刑法和中国大陆1979年刑法等无法人(单位)犯罪的认识误区。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符合单位犯罪主体所应具有的基本条件的所有“单位”,但直接责任人不是独立的单位犯罪主体。对于其他以“单位”名义实施但单位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地所有犯罪,均应以自然人犯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刑事制裁方式方法配置,需要回归刑事制裁的目的和功能,采用和针对相应的刑事制裁方式,分别对单位配置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保安处分,对“直接责任人”以本罪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酌定处罚。

  为时两日,第八届海峡两岸刑法论坛顺利结束。论坛意在促进两岸法律交流,通过加强对刑法新规、边缘司法问题的共同探讨,促进两岸刑事法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