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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改革与证据调查方式转变”讲座成功举办

  2016年11月19日19点,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三教三楼学术报告厅,四川大学法学院马静华教授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场题为“庭审实质化改革与证据调查方式转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潘金贵教授主持。西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步文教授、365bet即时比分的李昌林教授、365bet即时比分的高一飞教授受邀担任点评嘉宾。

  本次讲座分为三个环节,在第一环节主题发言中,马静华教授首先讲述了他对于庭审实质化的理解,他认为庭审实质化主要包括三个关键性环节。第一,是庭前准备程序,目前通过庭前会议的方式来实现。第二,是实质化的庭审阶段,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来对相关的证据进行调查、进行认证。第三,是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对提出的证据发表意见。接下来通过播放成都市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庭审现场视频,介绍了成都市庭审实质化的内部经验和具体做法,主要说明了庭前会议在实践中作用、客观性证据和人证的调查方式问题。最后总结了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直接式物证调查方式和混合式的人证调查方式,认为庭审实质化实际上就是证据调查、审查方式的变革,并且表达了自己对于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支持立场和乐观态度。

  第二部分嘉宾交流环节,主持人潘金贵教授和三位嘉宾都对马静华教授主讲的内容做了精彩的讲评。潘金贵教授认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整体方向是对的。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会“倒逼”侦查机关规范侦查行为。李昌林教授认为,“试点”的作用是要试错,不存在理想的完美模式等着我们按部就班的推行。试错的意义大于经验的推广,包括经验的那种积累。庭审实质化会引起证据调查、庭审方式的变革,但不仅仅局限于此,还会引起一系列更为深刻的变化。高一飞教授认为,成都的做法可能难以推广,难以复制。重大案件证人全部到庭也难以实现。庭审实质化要考虑集中审理原则,要能做到当庭宣判。法官在庭审实质化中应当发挥更多的作用。张步文教授则认为,庭审实质化应该是常态,就是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庭审实质化它要改变我们刑事诉讼法总则的几乎全部条例,尤其是那十二个字: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庭审实质化要注意的证据到庭的问题,就是一个证据过堂的问题,就是一个法官要在庭审当中看证据、思考证据,确实要降低庭外阅卷,要降低庭外的别入性证据这一类证据的地位作用。

  接下来的同学提问环节,在座的硕博研究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疑惑,包括“庭审实质化对于辩护律师的要求”、“如何解决庭审实质化中演戏的问题”、“庭审实质化改革会不会导致更多放纵犯罪的案件发生”等,马静华教授接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做了精彩点评,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多,至此,讲座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