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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2015-1刑法(卢有学老师)课后答疑

答疑时间:2014年11月25日                       地点:3104

答疑老师:卢有学        所在教研室:刑法       职称:教授

实际参加本场答疑的学生人数:20

实际提问学生人数:4

学生对本场答疑的总体反映情况(包括意见和建议):

本次参加课后答疑的学生均表示对这种老师和学生面对面深入交流的形式很满意。卢有学老师对于他们提出的刑法学习中的疑难问题都进行了很好的解答,还对他们如何学习法学尤其是刑法相关知识进行了指导。最后,卢有学老师还给他们推荐了一些学习刑法需要读的书目。

1、问: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关系?

答:二者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都可以使用威胁方法,而且都可能使用暴力方法。但是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必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加害被害人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只能顶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暴力、胁迫后迫使其日后交付财物的行为,宜认定为抢劫罪。

2、问: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什么?

答:贪污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这个刑法第91条对公共财产做出了规定),而非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但不限于国有财物,因为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主体完全可能贪污国有财产以外的公共财物。另外,不要求单位对公共财物的占有具备合法性。例如,贪污国家机关非法征收的款项的,贪污国有企业收受的回扣的,均成立贪污罪。

3、问: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答: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存在特别的关系。使用欺骗方法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均成立骗取贷款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同时触犯了贷款诈骗罪。对于不能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4、问:老师,您能给我们推荐一些刑法必读书目么?

答: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明楷:《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黎 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黎 宏:《法人刑事责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周光权:《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周光权:《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陈兴良:《刑法总论适用》,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