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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人才引进考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科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造就和集聚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建设一支相对稳定、数量充足、结构优化、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必须坚持水平先进、确保质量、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明确契约、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不同对象,给予不同投入、不同待遇。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学科建设需要为依据,着重保证学院重点学科、专业、重大项目等对人才的需求;必须与优化队伍结构相结合,充分考虑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确保合理梯队的形成,创造良好的科研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  引进工作的重点对象是:1、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2、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学术建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3、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博士毕业生。

第五条  引进对象应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具有为我院建设和发展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引进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胜任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有较好的科研工作经历,在重要核心刊物发表过研究论文,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重要课题(项目)的全过程研究,或拥有重大发明创造及掌握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
第六条  所引进的人才应该提供完整的尽5年的个人资料,包括:1、应聘申请、本人简历、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2、反映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录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3、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4、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5、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6、主要代表性论文论著等。

第七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是:

1.学院协同人事部门,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学院概况、人才需求信息和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的优秀人才来院应聘。

2.有意向来我院工作的优秀人才,应向学院或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第六条中相关材料);学院对应聘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可正式组织面试考核。

3.学院成立人才引进考察小组,具体负责对引进人才的考察。考察小组的成员包括:全体院领导、各个教研室负责人。学院院长任考察小组组长,各个教研室负责人负责人才考察会议的筹办、联系和记录。

4.学院的人才引进考察程序包括:(1)应聘人才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学术专长;(2)应聘人才进行45分分钟左右的试讲;(3)考察小组成员就专业问题与应聘人才进行交流,以考察应聘人才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等。

5.学院人才考察小组成员应根据应聘人才的表现和相关材料填写测评表格,各个教研室负责人对测评表格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学院决定是否录用的基本依据。学院人才考察小组应充分协商,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形成学院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报送人事处。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待遇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有特殊情况者,学院人才考察小组应形成一致意见,报送上级领导决定。

第九条  学院相关人员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做好人才引进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 非高层次人才引进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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