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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

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更加民主与科学地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解决学院日常工作中的各项复杂问题,保证学院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联席会议同时也是学院的办公会议,是学院各项工作的决策机构和磋商机制。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党政联席会议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服务、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编制。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该定期召开,原则上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进行。经书记和院长一致同意,会议时间可以调整并由办公室主任及时通知。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集中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学院工作中的难题和复杂问题、学院重要的人事安排以及其他问题。具体议题由各位成员事先准备并得到书记或院长同意后在会议上正式提出。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都由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与责任。会议表决坚持简单多数原则。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对具体问题形成相应的决定或决议,并在纪要中予以明确。需让教职工周知的事项应及时在全学院大会进行公布。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办公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及办公室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本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办公室为学院党总支和院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在书记、院长领导下,负责院党务、行政、宣传、人事、外事、教学、科研、等事务工作以及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综合协调学院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学院行政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学院和校职能部门间的联络工作;负责落实和督办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

 

 第二章工作类别及规程

第四条  会务工作

(1)安排院务会议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作好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2)安排全院性大会和各类研讨会的会场布置、会议通知、会议服务、会议记录等工作,切实做好督办和向领导反馈的工作。

第五条  文书工作

(1)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行政公文流转的暂行规定》,力求办文工作精简、准确。

    (2)来文处理程序为:签收、登记编号,批办、传阅、承办、归档等。

签收:院办人员清点、签收。

登记:院办行政秘书将来文分类登记。

批办:院办主任及时将来文按领导分工,呈送有关领导阅读或批示处理意见。急件应立即呈送批办。

传阅:按领导的批示,对需其他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文件,及时转送给传阅者,传阅者应在文件处理单上签字,一般不在领导人员之间横传,以防文件丢失。

承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对应办文件进行具体办理。

 (3)发文处理

收发处理程序为:拟稿、核稿、呈批、登记及编号,印制及分发,立卷归档等。

学院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对外联系文件,须经院办办理。

学院撰发的公文主要包括:向上级机关行文一一请示、报告;向其他单位行文一一信函;以及会议纪要、规定、办法等文种。

     (4)立卷归档

文书的立卷与归挡,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办收发的各类文件、资料、信函等必须分类整理存档,院办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有条不紊,不遗漏、不丢失、齐全完整,以备查询。

第六条  印鉴工作

院办主任负责保管、使用。保管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自行随意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使用公章须征得院领导或院办主任同意。用印须有严格的登记制度,不准给未填写或者未填写完整的文件资料盖印。

第七条  公务接待

(l)公务接待主要对国内外知名人士、学者、专家及上级领导、上级机关和兄弟院校来院指导、参观考察、商洽工作的接待活动。

(2) 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彬彬有礼。根据接待需要安排会场,通知参加陪同人员,准备记录和录音、录像,组织好接待和接送工作。

(3)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做好招待工作。

(4)负责接待院内外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超出办公室管理权限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第八条  经费协助管理工作

(1)加强学院的行政经费的管理,促进有限经费的合理使用,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协助分管院长搞好经费财务管理。

(2)院办主任协助书记、院长对党务、行政、教科、科研和教师进修培训及预算外经费等方面进行预算,对使用经费的项目进行必要论证,编制预算计划。

(3)建立经费使用登记制度。院办人员做好各类经费使用登记工作,对购买的物资器材要办理建帐、验收等手续。

(4)根据审批、记帐、保管相互独立的原则,落实记帐、保管分开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  日常管理、办公设施维护工作

办公室根据学院实际及时添加办公用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于大型办公设备负责保管、维护及维修,确保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贵重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第十条  安全、保密工作

学院办公室要有高度的安全忧患意识,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学院的“防火、防盗”工作。对于紧急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严守国家机密。对于需要保密的重要文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涉密的电脑、电子资料等要专人专用,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法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推行学校提出的依法治校,为了有效实现学院的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院长应每学期定期向全院教职工通报学院的收支情况,接受各位教师的质询。

第三条  学院在对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以及大额资金安排等问题决策时,应在全学院政治学习上公开征求全学院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学院领导应该及时通报各项重要决定及其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应该定期向学院教职工述职述廉,接受教师的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学院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在工作时间接待教师的访问,认真倾听教师的意见、建议或询问。

第七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